团委书记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7日发布人:程晓莉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1、根据院党委、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规划团委每学期、学年工作、阶段性工作的思路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和安排,检查、督促团委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基层团组织工作。书记作为学院团的工作总的领导者,对团委工作全面负责。
2、及时传达学院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及时落实;向分管领导及上级团组织汇报团的工作情况。
3、主持召开基层团组织工作会议及院团委工作会议,代表团委报告工作情况,商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人事奖惩等问题。
4、关心各级团干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进步成长,经常同他们交流思想,及时检查、考核其工作表现,并就团干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以及实际困难向学院党政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反映。
5、维护团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形成团结、民主、协作风气,全面负责团委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工作。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随时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基层组织情况,并及时总结推广。
7、全面负责学院青年共产主义学校的工作。
8、重视团委班子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9、审阅团委有关文字材料。 
10、审查批准团一切经费开支情况。 
11、经常性与兄弟院校和地方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为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12、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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