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会及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祥见附件《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机构。
第二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大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巩固和完善党对团学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团结全校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为实现将我校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工作目标。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政治引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时代特色开展各类政治引领类活动。
(二)价值引领。引领全校同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伟大祖国、锤炼品德修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各类贴近同学、符合校情的价值引领类活动。
(三)组织建设。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完善学生会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对内构建“校-系-班”三级联动体系引领各级学生会组织建设,对外与其他高等院校学生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促进沟通和交流。
(四)权益维护。建立健全成熟的学生权益维护机制,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正当权益,成为学校和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
(五)成长服务。主动服务人才培养中心,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提供广阔的平台,助力广大同学练就本领、增长才干。围绕学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各类活动。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具有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参与、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科技、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权利;
4、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5、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服从本会领导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委员会提议,并得到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大会上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修改学生会章程;
3、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下届学生委员会;
5、讨论、决定应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度,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为指导老师,校团委专职团干为秘书长。主席团对校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职权
1、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校学代会开会期间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2、领导、监督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基层学生会的工作;
3、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管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十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各系学生会执行主席联席会议;
2、负责向校党委、校团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
3、对外代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职能部门
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习部、体育部、助学部、权益部等职能机构,各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
1、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2、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基层学生会组织
(一)各系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系学生会在本系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和考评。班级委员会在本系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
1、遵守《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在校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全面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4、定期召开各系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定期召集各系学生会执行主席联席会议,向各系学生会主席团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工作和大型活动。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十七条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未能进入本专业前30%、有不及格课程者,劝其退出校学生会。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干部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谎报工作者,视其影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将向学校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制定的有关工作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孟媛媛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0级 |
10 |
否 |
2 |
丁家琦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0级 |
1 |
否 |
3 |
杨 颖 |
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级 |
14 |
否 |
4 |
胡亚莉 |
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级 |
24 |
否 |
5 |
李云洋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0级 |
10 |
否 |
6 |
贾栋楠 |
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级 |
5 |
否 |
7 |
崔瑜静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0级 |
13 |
否 |
8 |
王福特 |
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级 |
9 |
否 |
9 |
迟 博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0级 |
16 |
否 |
10 |
贾鸿宇 |
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0级 |
9 |
否 |
11 |
顾少杰 |
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级 |
21 |
否 |
12 |
刘子月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0级 |
9 |
否 |
13 |
张 鹏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0级 |
3 |
否 |
14 |
邓铭鑫 |
团员 |
土木工程系 |
20级 |
9 |
否 |
15 |
梁 森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0级 |
1 |
否 |
16 |
林舒羽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0级 |
19 |
否 |
17 |
张佳明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0级 |
8 |
否 |
18 |
肖嘉怡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0级 |
12 |
否 |
19 |
付李超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1级 |
|
|
20 |
申天宝 |
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1级 |
|
|
21 |
石乃公 |
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1级 |
|
|
22 |
刘子琳 |
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1级 |
|
|
23 |
汤静静 |
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1级 |
|
|
24 |
常梦雨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1级 |
|
|
25 |
荀林伟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1级 |
|
|
26 |
程子菡 |
团员 |
机电工程系 |
21级 |
|
|
27 |
贺玮佳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1级 |
|
|
28 |
张青春 |
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1级 |
|
|
29 |
李 倩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1级 |
|
|
30 |
罗泓超 |
团员 |
环境工程系 |
21级 |
|
|
31 |
王琰博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1级 |
|
|
32 |
崔 灿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1级 |
|
|
33 |
冯湘婷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1级 |
|
|
34 |
余银帅 |
团员 |
土木工程系 |
21级 |
|
|
35 |
朱欣蕊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1级 |
|
|
36 |
鲁孟珂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1级 |
|
|
37 |
宁浩阳 |
团员 |
经济管理系 |
21级 |
|
|
38 |
刘东旭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1级 |
|
|
39 |
马申立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1级 |
|
|
40 |
鲁润林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1级 |
|
|
41 |
李申奥 |
团员 |
水利工程系 |
21级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 5人组成,由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的选票上盖有印章,无印章者为废票。
四、校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个人申请、系团组织推荐、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同意后确定。
五、本次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民主选举我校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大会设监票人5名(主会场2名,分会场3名),记票人10名(主会场4名,分会场6名),监票人和记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后开展工作,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人的任务是对选票、投票、记票进行监察,记票人的任务是计算票数。
七、本次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名候选人6名,代表应在其中选举5名。若在候选人以外另选他人的,可在候选人姓名一栏的空格内填上你要选人员的姓名。
八、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包括候选人以外另行选举的人数)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投票前,监票人应当众打开票箱,接受代表监督;投票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记票人清点投票张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确定投票是否有效。
十、划票时,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反对或奔权的,不作记号,使用规定之外其他符号者视为无效票。
十一、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后,监票人、记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先投票,随后代表依次投票,投票后代表不要离开会场。
十二、记票结束后监票人、记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结果时应报告全部被选人员所得的票数及当选人员名单。当选者所得票数应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的代表的半数。当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再次进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选举时若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1月21日召开了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设主会场1个在花园路校区学术报告厅,航空港校区、信阳校区各设1个分会场,代表人数150人。会议主要听取并审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第五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学校网站:
http://www.hnshxy.cn/info/1050/14452.htm
校团委网站:
http://tw.hnshxy.cn/info/1122/1441.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系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文君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吴凡 |
是 |
|